1.煙氣換熱器前的原煙道可不采取煙囪防腐措施。對于設有煙氣換熱器的脫硫裝置,應從煙氣換熱器原煙道側入口彎頭處至煙囪的煙道采取防腐措施,防腐材料的選取應根據適用條件采用鱗片樹(shù)脂或襯膠。對于沒(méi)有裝設煙氣換熱器的脫硫裝置,應從距離吸收塔入口至少5米處開(kāi)始采取防腐措施。經(jīng)過(guò)技術(shù)論證確認在采用了耐腐蝕性鋼材后,部分區段的煙道頂部和側壁也可不采用防腐措施,但應考慮足夠的腐蝕裕量。
2.煙囪防腐煙道的結構設計應當滿(mǎn)足相應的防腐要求,并保證道體振動(dòng)和變形在允許范圍內,避免造成防腐層脫落。
3.煙氣換熱器下部煙道應當裝設疏水系統。
4.脫硫裝置原煙氣設計溫度應采用鍋爐設計煤種BMCR工況下空預器出口煙氣溫度。對于新建機組應考慮短期運行溫度50℃超溫,但考慮疊加后的溫度不應超過(guò)180℃。煙氣換熱器下游的原煙氣煙道設計溫度應考慮30℃超溫。凈煙氣煙道設計溫度宜考慮20℃超溫。